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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代孕方案,计划生育产假规定
来源:http://www.jiminjiushui.cn  日期:2023-01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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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好孕来代群供卵,二胎最新消息广东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可再生

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,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,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。广东代孕方案,计划生育产假规定
广东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或可再生
省内生育奖励假有望从30天延长至80天,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。
深圳新闻网讯昨天下午,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,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,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。另一大利好是,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,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。草案还规定,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,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,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。
广东夫妇遇以下5种情况或可再生育
上述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,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。具体包括5种情况:
1.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,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
2.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未生育,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,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
3.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未生育,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
4.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,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。
5.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,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广东代孕方案,计划生育产假规定
二胎如何备孕
第一:是否符合生育要求

生二胎对于时间要求其实也是很严格,尤其对于第一胎是剖腹产的妈妈来说,如果想要在二胎的时候顺利生产,那么最好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,第二胎的生产时间距离第一胎的生产时间要在两年时间以上,所以也就意味着在第一胎生产完毕之后一年,才可以开始进行备孕,对于顺产的妈妈来说,一般只要能够保障身体得到恢复,大概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再次受孕也是没有关系,所以确定自己符合生育要求,然后再进行合适的备孕计划。
第二:身体的全面检查
对于身体的检查非常的关键,在刚开始准备备孕的时候需要进行身体检查,避免夫妻双方有各种疾病,在整个备孕的过程当中,为了能够了解自己备孕的效果,也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,这样才能够了解到底备孕是否发挥了作用,在准备受孕之前,也需要对精子和卵子进行检查,就是为了了解自己现在是否符合受孕的标准,全面的身体检查可以避免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。
第三:确保做好充分准备
生二胎看似非常简单,而且现在很多人的家庭生活条件都不错,所以再养第二个孩子也没有任何的负担,但是夫妻双方依然要做好非常充分的准备,不仅自己心里和家庭做好准备,两个人的身体调理也需要做好准备,并且对于老大的意见也需要充分的尊重,不管孩子多大或者是多小,都是要和孩子商量,然后备孕的时候才能心情更好。
第四:体质上的调理
当然在整个备孕的过程当中,也需要通过益生碱来调理碱性体质,毕竟只有体质健康才能够让男性和女性符合受孕的标准,虽然已经有过生一胎的经验,但是讲究优生优育的政策和原则还是不能变,这些备孕的方法就是能够让备孕二胎的你更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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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规定,都是我们女性想要知道的,因为这关系到自己生育以后的问题。生孩子都是比较辛苦的,尤其是到了快生或是生完的那段时间,如果女性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恢复,对女性的影响是很大的。那么计划生育产假的规定是多少呢?

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会期两天半。记者从会上获悉,备受瞩目的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修正案(草案)》)出炉,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时,生育奖励假也有望从30天增加至80天。 

产假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

1、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,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 

2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未生育,另一方生育一胎(个)子女,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 

3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未生育,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 4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,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。 

5、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,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 

除已规定的条件外,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,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,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。

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越来越多了,都是考虑到女性的辛苦,为女性增加的福利,我们要好好珍惜哦。不过不同的生育情况,就有不同的假期待遇,因此,我们要清楚知道自己是属于哪一种,然后才能更加充分地利用好自己的假期。

广州供卵试管长方案过程,新计生条例出炉6省取消晚婚假延长产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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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伴随新修订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实施,“全面两孩”政策正式落地。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,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。目前,广东、湖北、天津、浙江、安徽、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,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,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,其中,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。此外,北京、山东、吉林、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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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未来,各地婚假、产假如何休?陪产假、护理假增加多少?何种情况下可安排再生育(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)就上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诸多问题,记者进行了梳理。

  晚婚假——6省份已修法取消

  按照以往规定,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,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,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。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。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。

  去年底,广东省率先通过了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)》,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。随后湖北、天津、浙江、安徽、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,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。

  除了上述6个地区,早前,北京、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,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。目前,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。

  此外,吉林方面也正就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案草案)》征求意见,其中“晚婚的职工,凭《结婚证》增加婚假十二天”一条被删除。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。

 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,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,例如,黑龙江、福建、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。

  产假——延长30到60天不等

 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,但同时指出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于是,各地的产假怎么休,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。

  目前,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。也就是说,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,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。另外,天津、浙江、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。

 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,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,达到60天,其次是广西,达到了50天。

  另外,北京早前公布的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送审稿)》中明确,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,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奖励假30天。如草案通过,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,为128天,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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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中明确,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60日。吉林方面也在就“延长产假60天”在网上征求意见。

  陪产假——增加5到15天不等 广西陪产假达25天

 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,男性的陪产假、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。

  例如,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,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。

 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,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。

 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,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,护理假为20天。

  北京方面,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,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,除增加产假30天外,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。

  此外,山东、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。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。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,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,增加的产假、护理假,视为出勤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

  再生育——各地政策差异多

  新计生法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(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)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
 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,针对再生育情况,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,但差异较多。

  例如,北京的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种情况,包括: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,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;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,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;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,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
 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,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(含依法收养,下同)两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,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,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,再婚后未生育过的,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。

  另外,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,“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,已生育两个子女的”,等等。

 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,除对再婚或生育残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况进行规定外,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生育情况,包括“居住在边境县(市、区)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”,以及“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,有两个子女的”。


参考资料